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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服務對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規范分析
來源:消防改造公司 時間:2020-04-20 19:26:54
消防改造服務對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要求規范分析
1.
法規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0.1.5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 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OOm2的公共建筑,不應少于1.0h;
3 其他建筑, 不應少于0.5h。
2.
法規解讀
★ 適用范圍
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和庫房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單層廠房、倉庫; 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是指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丙類的單、多層廠房,相應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可參考工廠的消防驗收或備案資料進行確認。
所以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5的要求, 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單層廠房、倉庫, 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均需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而對單、多層倉庫,丁、戊類的單、多層廠房,及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單層廠房、倉庫(這種情況在工廠中極少存在)未作要求。
★ 設置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應是連接電源的燈光式的疏散指示標志,且應配備在正常電源被切斷的情況下確保連續供電不少于0.5小時的備用電源。
b. 結合對《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要求的理解,疏散指示標志包括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疏散方向指示標志,根據不同的情況,可單獨或組合使用緊急疏散逃生標志(門框及人形圖示)與文字、方向輔助標志以指示出口的位置或通往出口的方向,其中疏散方向指示標志包含方向輔助標志,而安全出口指示標志不應包含方向輔助標志,比如往左右方向的箭頭。
c. 疏散指示標志的位置應按如下要求設置: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
◆疏散方向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同時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的間距,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其他情況下間距不應大于20m。其中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個安全疏散出口、類似于一個布袋的走道,這樣的走道盡頭沒有出路,要出去得原路返回。
關于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的設置,可參考如左圖示,其中圖示中間部位為樓梯間,樓梯間左側的走道即為袋行走道。
之所以要求將疏散方向指示標志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是因為火災時產生的大量的煙塵和有毒氣體等因密度較低隨熱氣流上升,導致上層空氣中煙塵和有毒氣體的濃度會遠高于地面,更容易遮擋視線,同時為了盡可能躲避煙氣,人員逃生時需要彎腰低身,甚至匍匐前進,設置位置過高的疏散指示標志更不便識別,進而影響疏散逃生。
★為更方便各位朋友參考,我們將相應要求做如下匯總:
當然,對于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建規中也有說明是根據國內外的建筑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習慣提出的,具體設計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合理選定安裝位置。總之,所設置的標志要便于人們辨認,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慣,起到有效的引導作用。所以在實際的審核中,如果相應的指示標志足夠清楚易于辨認的情況下,只是部分位置高低不滿足以上要求,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做到完全符合相應要求仍應成為我們努力的目標。

1.
法規依據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層廠房(庫房)和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的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2 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 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0.1.5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1.5h;
2 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OOm2的公共建筑,不應少于1.0h;
3 其他建筑, 不應少于0.5h。
2.
法規解讀
★ 適用范圍
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屬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高層廠房和庫房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單層廠房、倉庫; 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是指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丙類的單、多層廠房,相應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可參考工廠的消防驗收或備案資料進行確認。
所以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0.3.5的要求, 工廠的宿舍和餐廳,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單層廠房、倉庫, 及甲、乙、丙類單、多層廠房均需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而對單、多層倉庫,丁、戊類的單、多層廠房,及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單層廠房、倉庫(這種情況在工廠中極少存在)未作要求。
★ 設置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應是連接電源的燈光式的疏散指示標志,且應配備在正常電源被切斷的情況下確保連續供電不少于0.5小時的備用電源。
b. 結合對《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和《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要求的理解,疏散指示標志包括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和疏散方向指示標志,根據不同的情況,可單獨或組合使用緊急疏散逃生標志(門框及人形圖示)與文字、方向輔助標志以指示出口的位置或通往出口的方向,其中疏散方向指示標志包含方向輔助標志,而安全出口指示標志不應包含方向輔助標志,比如往左右方向的箭頭。
c. 疏散指示標志的位置應按如下要求設置: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標志
◆疏散方向指示標志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同時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的間距,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m;其他情況下間距不應大于20m。其中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個安全疏散出口、類似于一個布袋的走道,這樣的走道盡頭沒有出路,要出去得原路返回。
關于疏散方向指示標志的設置,可參考如左圖示,其中圖示中間部位為樓梯間,樓梯間左側的走道即為袋行走道。
之所以要求將疏散方向指示標志設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是因為火災時產生的大量的煙塵和有毒氣體等因密度較低隨熱氣流上升,導致上層空氣中煙塵和有毒氣體的濃度會遠高于地面,更容易遮擋視線,同時為了盡可能躲避煙氣,人員逃生時需要彎腰低身,甚至匍匐前進,設置位置過高的疏散指示標志更不便識別,進而影響疏散逃生。
★為更方便各位朋友參考,我們將相應要求做如下匯總:
當然,對于疏散指示標志的安裝位置,建規中也有說明是根據國內外的建筑實踐和火災中人的行為習慣提出的,具體設計還可結合實際情況,在規范規定的范圍內合理選定安裝位置。總之,所設置的標志要便于人們辨認,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時目視前方的習慣,起到有效的引導作用。所以在實際的審核中,如果相應的指示標志足夠清楚易于辨認的情況下,只是部分位置高低不滿足以上要求,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做到完全符合相應要求仍應成為我們努力的目標。

北京消防維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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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查建筑消防設施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指示正常運行位置,并標識開、關的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常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二、檢查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自備發電設備狀況,消防配電房、發電機房環境,消防電源末端切換裝置工作狀態。
三、檢查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四、消防系統中各子系統的服務工作范圍